监察留置是什么意思
监察留置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对涉嫌从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和其他有权力、有地位的人采取的强制性处置措施。该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涉嫌犯罪人的出现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审查的过程中,其行踪及监管都必须在监护监管下进行,防止涉嫌犯罪人通过利用亲属、朋友、律师、记者等手段逃避监管、干扰侦查。
监察留置的实质就是把涉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等群体限制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内,以便监管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这种措施类似于拘留,不同之处在于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而监察留置是监察机关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两者的执行程序不一样,适用范围也不一样。
监察留置的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实施时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要求,必须经过监察机关的审批,由两名及以上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只有在必要时才能延长留置时间。在留置期间,必须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权利。
监察留置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且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对被留置人员作出处置决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有权力、有地位的人采取监察留置措施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否则不得实施。
总之,监察留置是监察机关依据法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处置措施,其目的在于将涉嫌犯罪的人员限制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内,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严格的执行程序和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权利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打击腐败的重要保障。